2020年4月-2021年2月市政府共召開17次常務會議并印發紀要。為切實推進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政府政務督查室于2021年4月下旬,對2020年4-12月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尚未落實事項及2021年1-2月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確定有關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了督辦,現通報如下:
一、尚未完全落實事項
(一)2020年4月15日市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
聽取新型政銀擔合作機制推進情況的匯報和審議《湖北省新型政銀擔合作協議》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金投集團)
關于簽訂《湖北新型政銀擔合作協議》落實情況。截至目前,市直13家銀行中湖北銀行、武漢農商行、咸寧農商行、建行、交行、長江村鎮銀行、郵儲銀行、漢口銀行、農行等9家銀行已經先后簽訂了《湖北新型政銀擔合作協議》并開展相關業務;工行正準備簽訂《湖北新型政銀擔合作協議》;中國銀行、民生銀行、農發行3家正在持續報送授信資料,擔保授信難度較大。
(二)2020年8月21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
聽取咸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匯報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
一是關于市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的落實情況。目前,市社會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已完成基礎框架搭建工作,正在匯集、導入各部門基礎數據,進行各應用模塊的調試工作,預計2021年6月可正式上線運行。二是關于出臺“信易貸”方案的落實情況。《咸寧市“信易貸”工作推進方案》已先后兩輪征求意見,目前正在根據國家最新工作要求和我市“信易貸”平臺建設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三)2020年9月25日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
審議《咸寧市精準提升森林質量穩步提高森林覆蓋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林業局)
2020年10月30日,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了《咸寧市精準提升森林質量穩步提高森林覆蓋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會議提出了妥善處理“四個關系”等修改意見,市林業局按要求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咸寧市森林質量精準提升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目前正在送審。
(四)2021年2月24日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
1.審議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體制、城市建設體制、城市管理執法體制、交通體制、市場監管體制、財政體制等6個方面的體制調整方案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一是關于新增兩個專題方案的落實情況。2月26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修改完善市區一體化有關方面體制方案的通知》,督促各責任單位按照政府常務會議精神修改完善相關的體制方案。2月26日,市委編辦組織召開了市區一體化機構編制調整會商會,并起草了《關于市區一體化有關體制調整所涉及編制跨層級調整方案》,待市委常委會審議。2月22日,咸寧高新區組織專班赴黃岡、黃石調研學習,于3月17日向市委、市政府報送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高新區體制機制改革的請示》,4月20日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審議了改革方案,待市委常委會審議。二是關于市屬義務教育學校管理的落實情況。已成立了由常務副市長楊良鋒擔任組長,副市長劉復興擔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組建了4個工作專班。完成了3所學校的人員鎖定和資產統計,起草了《咸寧市調整理順市屬義務教育學校管理體制工作實施方案》并提請市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待市委常委會審議。
2.審議《咸寧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草案)》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司法局)
3月12日,赴武漢市學習《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制定與實施情況。4月21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咸寧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
二、已基本完成事項
(一)2020年12月1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
聽取關于增加市擔保集團注冊資本金情況匯報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月9日,已從重大產業發展基金專戶撥付2億元至市金投集團用于增加市擔保集團注冊資本金。
(二)2020年12月25日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
審議《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實施方案》和《咸寧市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職責清單》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月10日,印發了《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實施方案>和<咸寧市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職責清單>的通知》(咸辦發〔2021〕4號)。
(三)2021年2月7日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
1.傳達學習應勇、王曉東同志在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一是按照“六個一”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成立了由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的領導小組。二是召開了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2021年第1次會議,印發了《咸寧市優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2021年工作要點》《咸寧市優化營商環境2021年重點任務責任清單》《咸寧市市場監管領域2021年度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工作實施意見》和《咸寧市推進納稅繳費便利化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實施方案》等文件。三是做好湖北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區創建申報工作,已報送1個總體創建方案和30個單項創建方案。四是市營商辦組織市直有關單位及各縣市區營商辦分管同志赴恩施州及利川市考察學習。
2.聽取關于市政府五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籌備方案匯報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
2月20日,召開了市政府五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會議表彰了一批先進單位和個人,通城縣政府、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作了依法行政報告。
3.聽取關于2021年市本級項目計劃編制情況匯報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重點投資項目辦)
3月26日,印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2021年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通知》(咸政辦發〔2021〕12號)。
4.審議《咸寧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修訂稿)》和第三屆市政府法律顧問建議名單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3月29日,印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的通知》( 咸政辦發〔2021〕13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聘任第三屆市政府法律顧問的通知》( 咸政辦函〔2021〕17號)。
5.聽取關于2020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市高層次人才擇優資助科研項目、市企業自主創新崗位計劃設崗企業選拔推薦情況匯報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人社局)
2月25日,印發了《關于批準萬致婷等15名同志為2020年度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5號)、《關于下達2020年咸寧市自主創新崗位計劃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6號)和《關于下達2020年度高層次人才科研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7號)。4月1日,印發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咸政規〔2021〕1號)。
6.聽取關于全市審計工作情況匯報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審計局)
2月19日,市審計局召開了2021年第二次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學市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精神。2月25日,市委審計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召開。3月3日,全市審計工作視頻會議召開。印發了《2021年度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的通知》,擬定審計項目83個,目前已開始審計項目41個。
(四)2021年2月24日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
1.審議《關于成立咸寧市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的通知》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月26日,印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咸寧市生態環境保護專業委員會(試行)的通知》(咸政辦發〔2021〕11號)。
2.審議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體制、城市建設體制、城市管理執法體制、交通體制、市場監管體制、財政體制等6個方面的體制調整方案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委、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咸安區人民政府)
一是關于市區交通設施養護管理的落實情況。明確高新區范圍內年度養護計劃由高新區提出,以咸安區的名義報送市交通運輸局,經市交通運輸局審核后上報,高新區負責承擔養護項目缺口資金,咸安區負責養護管理,高新區負責對交通設施的養護及管理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市交通運輸局。二是關于高鐵咸寧北站綜合治理的落實情況。按屬地管理原則,將高鐵咸寧北站和咸寧火車站兩處的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能交由咸安區交通運輸局。咸安區制定了《高鐵咸寧北站站前廣場及周邊秩序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對高鐵咸寧北站相關區域實行精細化管理,建立了聯合整治長效機制。
3.傳達學習貫徹省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審議《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農業特色產業增長極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
3月19日,印發了《中共咸寧市委 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農業特色產業增長極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實施意見》(咸發〔2021〕1號)。3月23日-24日,召開了市委農村工作會議。
4.審議《咸寧市關于進一步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政策》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3月1日,印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進一步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若干政策》(咸政辦發〔2021〕5號)。
5.聽取關于非煤礦山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工作情況匯報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3月25日,印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全面深化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辦發〔2021〕9號)。
6.審議《咸寧市市級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目錄)》有關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
3月16日,印發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寧市市級依申請及公共服務事項實施清單的通知》(咸政辦發〔2021〕8號)。